第十六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各县(市、区)教育、财政、物价部门统筹考虑办园成本、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 , 参考同级同类示范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同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幼儿园在此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教育、价格、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其他收费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七条 退出及管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有效期内自愿退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退出后,幼儿园不再享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相关优惠和奖补政策,在园幼儿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
第十八条 建立定期公式制度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应定期通过政府相关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收费标准等,并设立举报电话 , 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
第十九条 抽检 。省教育厅及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备案抽检制度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县(市、区)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进行一次实地抽检,抽检数量不低于县(市、区)报备总数的10%;省教育厅对各市(州)报备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两年进行一次实地抽检,抽检数量不低于各市(州)报备总数的10% 。抽检不合格的,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 , 且两年内不准再次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
第二十条 监管与指导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暗访、检查、调研、举报核查等措施,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和指导 。
对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过程发生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现象,依照相关规定 , 予以严肃追究 。
对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保教质量严重下滑、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停止享受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并在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对恶意套取、挪用补助资金的 , 要取消或收回当年补助资金,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
【试行 吉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省教育厅 。
推荐阅读
- 吉林省高考成绩什么时候出来2021 吉林省高考成绩一般在几月几号出
- 2023吉林省教育信息中心高考成绩查询入口
- 2023年北京中芯南海子幼儿园招生简章 中芯南海子幼儿园普惠班招收标准
- 吉林省省考报名时间2023年 吉林省省考报名时间2020
- 普惠幼儿园什么意思 民办普惠幼儿园什么意思
- 平安普惠提前还款后果
- 吉林省高考分数线2022年公布时间 吉林省高考分数线2022年
- 平安普惠i贷需要什么申请条件
- 2023青羊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和划片范围
- 温江普惠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及范围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