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上学积分 2022济宁市任城区积分入学办法( 二 )


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营业执照 。
区税务部门负责审核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缴纳凭证和经营纳税证明,核定纳税数额 。
区教体部门负责审核学历、学位证书;核定慈善捐赠数额 。
区财政部门负责保障积分入学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 。
区民政、卫健、交通等部门负责审核民办非盈利机构、计划生育、医疗诊所、营运车辆等方面证明材料 。
第六条 入学积分实行网上集中申报、部门并联审核、分值现场确认、积分排名公示 。
具备入学基本条件随迁子女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申请注册报名,填报积分入学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到指定地点进行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审验并赋分,积分结果现场签字确认 。
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要真实有效且为随迁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 。积分指标及需提交材料如下:
(一)文化程度 。提供学历证书或学历验证证明原件(能够通过教育部学信网查询学历情况的,不需提交学历验证证明) 。
(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 。提供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 。
(三)就业或经商 。提供合法劳动合同、就业创业证或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
(四)居所情况 。自有居所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租房居住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证、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缴纳证明原件 。
(五)居住证情况 。提供与实际居住地相符的居住证原件 。
(六)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参保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 。
(七)纳税情况 。提供缴税凭证原件 。
第七条 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能对入学积分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材料合法有效的,按照《济宁市任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分值表》确定相应分数,并将审核意见和分值录入积分管理系统,最终积分当场告知随迁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并签字确认 。
第八条 入学积分受理结束后,将对所有参与入学积分的申请人的分值及排序情况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将确定申请人最终分值和排序,并作为划定当年任城区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资格线依据 。
第九条 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审查发现,直接取消积分或入学资格 。
第十条 济宁市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当年招生计划统计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位数,完成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招生后,结合本区实际核定可接受随迁子女入学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及其学位数,同时划定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线,并向社会公布 。
第十一条 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行两轮选报学校 。凡进入积分入学资格线的随迁子女可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和定点学校空余学位在网上选报就读学校,根据各定点学校空余学位数,按积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首批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根据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公布的第一轮录取后有空余学位的定点学校及学位数进行二次网上报名(须注明是否同意调剂),未被第二轮选报学校录取且同意调剂的随迁子女由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配入学,不同意调剂的,视为自愿放弃入学 。在每一轮录取时,如遇积分相同,采取电脑排位确定 。
第十二条 随迁子女被录取后,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入学子女并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确认单、户籍证明(全家户口簿)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到录取学校现场核对,复核无误后办理入学手续 。
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积分入学资格 。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任城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招生 。
第十四条 制定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如遇调整,本办法随之调整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31日 。
【济宁市任城区上学积分 2022济宁市任城区积分入学办法】附件:济宁市任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分值表

推荐阅读